教体卫〔2019〕13号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我市因误食亚硝酸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防范化解亚硝酸盐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严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现将淮食安委【201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北市食安委关于亚硝酸盐百日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doc
2019年6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2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