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2019〕29号
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类幼儿园:
现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126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教育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2019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均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执行,并优先享受校内资助、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
二、认真落实非建档立卡特困学生资助
按照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对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皖教助函[2019]3号)精神,对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应优先资助。资助政策有分档的优先享受最高档,优先享受其他资助政策。
三、加强建档立卡资助管理系统信息维护
县区、各校要认真维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务必做到系统里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今年省、市各类检查考核将以系统数据为准。
附件:皖教秘〔2019〕126号 做好19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2019年3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2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