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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淮北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浏览:62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10/11

关于组织实施淮北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10-10  来源:淮北市教育局  阅读次数: 167次  保护视力色:       

教师资〔2016〕16号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市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未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未参与发展测评或测评未获合格证书的教师;

3、2014、2015年已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并获合格等次的教师、“国培计划”网络研修项目中已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获测评合格等次的教师,不参加本次培训。

二、培训形式及学时安排

由市教育局组织遴选培训机构,对参学教师完成60学时的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

三、报名及培训时间

县区及市属各校于10月20日前完成报名及汇总上报工作(县区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汇总上报)。

学习时间从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由培训机构正式通知)。

参学教师参加培训机构训前等级测评后,开展相应等级(高级、中级、初级)学习。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县区和有关学校要对本区域、本校应参学教师开展摸底登记,确保报名百分之百、参学百分之百、合格率百分之百;建立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两支队伍,具体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各县区、各校在2016年度实现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全员目标任务。

2、应参学教师无故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视为本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晋职晋级、评优评先。

3、参学教师的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在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用。    

附件: 1、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xls

       2、联系人信息表.xls

淮北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