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2016〕68号
濉溪县、三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素质教育,改进学校美育教学,提高师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发挥教师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我市教师合唱艺术专业水平,培养一批艺术骨干,打造一支精品合唱团,促进我市合唱艺术教育事业发展,推动全市校园艺术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经研究,成立淮北市教师合唱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名誉团长:李玉柱
艺术顾问:薛强华(市音乐舞蹈家协会主席,淮北师范大学声乐教授)
余 浜(淮北师范大学合唱指挥教授)
团 长:王本新
秘 书 长:国 玺
指 挥:孙智强
钢琴伴奏:刘贵久
团 员:60人
二、参加人员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专(兼)职音乐教师和有基本乐理视唱能力的其他学科教师。热爱合唱艺术,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思想作风好,纪律观念强,经过推荐或自荐,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
三、训练时间: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16:30—18:30)。
四、训练地点:市实验小学阶梯教室。
五、训练内容:
1.合唱基本技能训练(包括声音塑造、节奏训练、音程架构及和声旋律训练)。
2.指挥技能训练(包括挥拍练习、双手分工与配合)。
3.中国作品赏析与训练、外国作品赏析与训练。
4. 不定期聘请省市知名指挥或大学专业指挥进行辅导。
六、具体要求:
1.所有合唱团队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团。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按时参加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各单位对于参加合唱团人员,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他们教学、训练、交流等工作时间,确保团员能按时参加训练和活动。合唱团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期末市教育局将通过书面形式向各单位反馈,一并纳入到学校绩效考核。
3. 加强内外交流。参加本市内有影响的活动,每年定期和兄弟地市教师合唱团、本市其他合唱团以及高校合唱团进行专业交流。有选择性地参加各种专业比赛,在比赛中磨砺队伍。
4.教师合唱团的组建,是我市学校实施美育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各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对参团的教师给予关心,在训练、交流、培训等活动中给予经费支持,对外交流期间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
5. 教师合唱团报名9月15日前以市直和县(区)为单位,通过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朱德刚 联系电话:15856106611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