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规〔2016〕4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师生探亲访友、外出游玩多,安全风险增加,人流车流剧增,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高发期,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岗位安全责任, 切实增强校园与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明责任,细化措施,把校园和学生安全工作做细、做实,落到实处。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级中小学要通过召开班会、家长会、校园广播、校园网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参与集体活动安全、防盗防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能力。对节日期间易发的火灾、交通、食物中毒、人员踩踏、溺水等事故,有针对性地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讲,对假期探亲、留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准备外出旅游的学生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遵守公共秩序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自我救护能力。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学生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实验室、活动场所、校内建筑工地等存在的消防、卫生、治安、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配电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和值守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两节”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与学生家长对接工作。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校讯通、致家长一封信、下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与学生家长假期对接工作,强化家长安全意识,落实家长假期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
五、严格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安排好中秋、国庆假期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岗位责任,严肃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应急信息渠道畅通。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学校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遇有重要突发情况,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请于9月12日前将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表(包括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手机号码)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朱鸿斌;电话:389100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3885229)。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