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卫〔2016〕13号
濉溪县、三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园):
新学期开学将至,同时夏秋季节是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部署,责任到人,切实消除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区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和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切断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途径;做好校园环境特别是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 、计算机房、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清扫、保洁和消毒,消除卫生死角;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小学和托幼机构要严格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还要经常清洗消毒儿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
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落实各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留样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设备和用具的清洁、消毒,严格规范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和饮水设备(饮水机、保温桶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要请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和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和营养。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要结合入学教育,开展一次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和食品安全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同时,要完成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使其掌握有关要求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意识,建立和落实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学校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向上报告,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会同当地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工作的自查和抽查,彻底排查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按时验收。对疏于管理,落实措施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学生传染病疫情爆发、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