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2016〕66号
各县区教育局、中煤三建公司教育处、各有关学校:
2016-2017学年度秋季学期从9月1日正式开始。为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市教育局将对全市秋季开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8月31日—9月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开学条件保障、师生到校等常规工作情况;学校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二)学校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政务公开情况;文明城市创建和“三爱”、“三节”教育情况。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严格收费管理和教材、教辅资料管理情况;新学期教育教学安排和学科教师配备情况,课程设置与作息时间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师配备和校长教师交流情况;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和教师违规处理情况;教师权益保障和乡村教师补助发放情况。
(五)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校园安全和校舍安排隐患排查情况,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学校“三防”建设、校园周边防控、校车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情况。
(六)年度教育民生工程工作进展情况,义保经费拨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情况;义务教育学校控制“流生”和国际学生管理服务情况。
(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评估情况,责任区督学挂牌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八)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8月25日至8月31日,各县区教育局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不漏一校,自查情况要形成报告,于9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督导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开学工作安全顺利。
(二)8月31日至9月1日,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进行开学检查,对县区开学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县区抽查3-5所学校,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同学段,农村教学点不少于1所。
(三)检查组到学校不听汇报,采取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掌握真实情况,现场解决能解决的办学困难。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开学工作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报告,于9月9日前一并送市教育局督导室。
(四)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迎来送往,不悬挂欢迎标语,不安排宴请,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