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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浏览:94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7/02

关于举办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06-28  来源:淮北市教育局  阅读次数: 386次  保护视力色:       

教师资〔2016〕12号

关于举办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市直及有关学校: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4号)精神,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切实改变心理健康教育较为薄弱的局面,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能熟练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能有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是解决这一薄弱局面的前提和保障。经市教育局与淮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磋商,现就举办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含考级)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事关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由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少先队辅导员、团委、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中小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

二、严格实施资格认证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相对于其他学科,有其特殊的属性,国家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实施资格认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通过规范培训,获取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三、参学对象和选拔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可本着教师自愿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相应级别培训,从事少先队、团委、班主任等工作的应优先安排。

1、具备本科学历或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者,可参加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且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心理咨询三级证书的,可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

四、培训内容

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及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咨询心理学、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等。

五、培训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全程面授,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共计18天(原则上为双休日)。

六、经费及相关待遇

1、培训费、教材费、考试鉴定费由淮师大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凡通过培训获得相应等级者,费用由所在学校报销;未通过相应等级考试者,由淮师大继续教育学院免费重学,直至通过考试为止。

3、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者,可免于参加当年继续教育集中学习。

七、报名具体事项要求

参学者持《淮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4张2寸彩照于7月15日前到淮师大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综合实验楼203室),联系人:徐姚,联系电话:0561-3803446、18356150550。

附件:淮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报名表.doc

                                                          2016年6月28日